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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计抵减最新政策2022年的所得税吗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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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计扣除最新政策2022

    1、企业10月份预缴申报第3季度(按季预缴)或9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自主选择就前三季度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对10月份预缴申报期未选择享受优惠的,可以在2022年办理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统一享受。

    2、增设简化版研发支出辅助账和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样式(2021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企业设置辅助账,可以继续使用2015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也可以选择2021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还可以自行设计辅助账样式。

    3、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同时开展多项研发活动的,由原来按照每一研发项目分别计算“其他相关费用”限额,改为统一计算全部研发项目“其他相关费用”限额。

    全部研发项目的其他相关费用限额=全部研发项目的人员人工等五项费用之和×10%/(1-10%)

    4、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采取“真实发生、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

    企业依据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支出,自行计算加计扣除金额,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享受税收优惠,并根据享受加计扣除优惠的研发费用情况(前三季度)填写《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与政策规定的其他资料一并留存备查。

    加计抵减最新政策2022年

    2022年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指引

    概    述 

    减税降费是助企纾困解难的最公平、最直接、最有效的举措。今年我国经济发展面临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三重压力,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实施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对稳定市场预期、提振市场信心、助力企业纾困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今年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既有阶段性措施,又有制度性安排;既有减免政策,又有缓缴、退税措施;既有普遍适用的减负政策,又有特定领域专项帮扶措施;既有延续性安排,又有新增部署;既有中央统一实施的政策,又有地方依法自主实施的措施,呈现出全面发力、多点突破的特点。

    为了方便市场主体及时了解适用税费支持政策,税务总局对新出台的和延续实施的有关政策进行了梳理,按照享受主体、优惠内容、享受条件、政策依据的编写体例,形成了涵盖33项内容的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指引,后续将根据新出台税费政策情况持续更新。

    具体包括:

    一、新出台的税费支持政策

    1. 2022年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

    2. 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

    3. 航空和铁路运输企业分支机构暂停预缴增值税政策

    4. 公共交通运输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

    5.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6.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

    7. 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8. 快递收派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

    9. 减征部分乘用车车辆购置税政策

    10. 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

    11. 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政策

    12. 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政策

    13. 阶段性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

    二、延续实施的税费支持政策

    14. 重点群体创业税费扣减政策

    15. 吸纳重点群体就业税费扣减政策

    16. 企业扶贫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

    17. 扶贫货物捐赠免征增值税政策

    18.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税费扣减政策

    19. 吸纳退役士兵就业税费扣减政策

    20. 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增值税政策

    21. 高校学生公寓免征房产税、印花税政策

    22. 城市公交站场等运营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

    23. 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

    24. 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政策

    25. 支持疫情防护救治等免征个人所得税政策

    26. 商品储备免征印花税和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两税政策

    27. 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继续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

    28. 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

    29. 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30. 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31.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32. 外籍个人津补贴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33. 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

    2022年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

    一、新出台的税费支持政策

    (一)2022年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2022年第14号)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快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进度的公告》(2022年第17号)

    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持续加快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进度的公告》(2022年第19号)

    4.《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全额退还增值税留抵税额政策行业范围的公告》(2022年第21号)

    (二)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2号)

    (三)航空和铁路运输企业分支机构暂停预缴增值税政策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纾困发展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1号)

    (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纾困发展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1号)

    (五)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政策依据】

    《国务院关于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国发〔2022〕8号)

    (六)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2022年第15号)

    (七)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进一步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公告》(2022年第16号)

    (八)快递收派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快递收派服务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8号)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九)减征部分乘用车车辆购置税政策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减征部分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2022年第20号)

    (十)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0号)

    (十一)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政策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3号)

    (十二)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政策

    【政策依据】

    《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2号)

    (十三)阶段性缓缴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政策

    【政策依据】

    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23号)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16号)

    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 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31号)

    (十四)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政策

    【政策依据】

    《国 家医保局 国 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的通知》(医保发〔2022〕21号)。

    二、延续实施的税费支持政策

    (十五)重点群体创业税费扣减政策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 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延长部分扶贫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2021年第18号)

    2.《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2号)

    (十六)吸纳重点群体就业税费扣减政策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 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延长部分扶贫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2021年第18号)

    2.《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2号)

    (十七)企业扶贫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 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延长部分扶贫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2021年第18号)

    2.《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企业扶贫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49号)

    (十八)扶贫货物捐赠免征增值税政策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 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延长部分扶贫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2021年第18号)

    2.《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扶贫货物捐赠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55号)

    (十九)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税费扣减政策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2022年第4号)

    2.《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1号)

    (二十)吸纳退役士兵就业税费扣减政策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2022年第4号)

    2.《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1号)

    (二十一)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增值税政策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2022年第4号)

    2.《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 教育部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20号)

    (二十二)高校学生公寓免征房产税、印花税政策

    【政策依据】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2022年第4号) 1.《财政部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高校学生公寓房产税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4号)

    (二十三)城市公交站场等运营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2022年第4号)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对城市公交站场道路客运站场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1号)

    (二十四)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2022年第4号)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行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2号)

    (二十五)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政策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2022年第4号)

    2.《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 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关于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60号)

    (二十六)支持疫情防护救治等免征个人所得税政策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2022年第4号)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0号)

    (二十七)商品储备免征印花税和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执行部分国 家商品储备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8号)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国 家储备商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77号)

    (二十八)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继续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

    【政策依据】

    1.《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2号)

    2.《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30号)

    (二十九)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纾困发展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1号)

    2.《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2019年39号)

    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87号)

    (三十)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执行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有关政策条件的公告》(2022年第6号)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

    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5号)

    (三十一)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全年一次性奖金等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42号)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

    (三十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全年一次性奖金等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42号)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

    (三十三)外籍个人津补贴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外籍个人津补贴等有关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43号)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

    (三十四)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

    【政策依据】

    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23号)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继续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25号)

    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14号)

    2022年税收减免优惠政策

    2022年最新税收优惠政策如下:

    1、对于小微企业来说,2022年税收优惠政策是十分利好的,对于其年应纳税所得额小于100万元的部分,按照2.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若年应纳税所得额在100万元至300万元的部分,则按照1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2022年明确,全年一次性获得的奖金还是实施按月单独计税,而不是并入党员工资薪金所得的税收优惠政策延续执行到2023年底。这对于工薪阶层来说能减轻个人税负压力;

    3、2022年最新税收优惠政策对于增值税来说,主要有两个方面的优惠:

    (1)加计抵减政策,对于生产性行业以及生活性服务行业的加计抵减政策目前是延续执行的;

    (2)对于小规模纳税人,若季度销售额没有超过45万元,或者月度没有超过15万元,是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的税收优惠政策;同时,增值税由3%按照1%征收的税收优惠政策目前也延续执行中。具体延续时间以后续通知文件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2022年企业所得税计算公式

    所得税费用有两种计算方法,一种是倒挤的:所得税费用=应交所得税+递延所得税负债-递延所得税资产。另一种是直接计算的:所得税费用=(会计利润+或-永久性差异)×25%,前提是不存在预期的税率变动。

    所得税费用有两种计算方法:

    1、一种是倒挤的:所得税费用=应交所得税+递延所得税负债-递延所得税资产;

    2、另一种是直接计算的:所得税费用=(会计利润+或-永久性差异)×25%。比如实现营业利润800000元,利润总额=800000-50000=750000,所得税费用为750000*25%=187500元。

    注意:此处有一个前提,就是不存在预期的税率变动,如果存在预期的税率变动则不能这样直接计算。所得税费用是指企业经营利润应交纳的所得税。“所得税费用”,核算企业负担的所得税,是损益类科目;这一般不等于当期应交所得税,因为可能存在“暂时性差异”。如果只有永久性差异,则等于当期应交所得税。应对国家征税政策,月度所得税征缴采取月度汇算清缴的方法实现,即多退少补的政策。

    具体表现为什么?

    企业设立一个汇算清缴账户,并存入一定的金额,在核算出当期的所得税时税款通过汇算清缴账户结算,即使后期存在差异的情况下也会在下一个会计期间返还或者补全。

    综上所述,2022年最新企业所得税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准予扣除项目金额-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收入总额包括公司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租金收入、投资收益等,而政府的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为不征税收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2022年最新税费政策

    实施新的减税降费政策,强化对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制造业、风险化解等的支持力度,适度超前开展基础设施投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8号规定,2021.1.1-2022.12.31,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实际按2.5%缴纳企业所得税。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纳税人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10%加计抵减政策时,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二十八条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征收税款,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开征、停征、多征、少征、提前征收、延缓征收或者摊派税款。农业税应纳税额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定。

    第二十九条除税务机关、税务人员以及经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委托的单位和人员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税款征收活动。

    第三十条扣缴义务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代扣、代收税款的义务。对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负有代扣、代收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税务机关不得要求其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扣缴义务人依法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时,纳税人不得拒绝。纳税人拒绝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及时报告税务机关处理。税务机关按照规定付给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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