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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直性脊柱炎在医保报销的范围内,但是治疗时的用药、手术器材、辅助治疗等相应的治疗所产生的费用,要属于医保范围内才给予报销。医保报销关于疾病的报销种类有明确的规定,除了自身先天性疾病外,因其他疾病产生的治疗费用是给予报销的。也就说,医保的报销范围不是按病种来报销,而是按照疾病治疗时产生的治疗方法和手段来报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抱歉,没有,不是属于职业病就没补贴,你可在所在单位或民政局申请补贴.自己注意保养,可减轻症状.减少发病.强直性脊柱炎是一种慢性进行性疾病,在长时期患病的过程中,除药物及其它辅助治疗外,加强护理与患者的自我调理,对促进疾病好转及防止病变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从中医角度考虑,重点有四个方面:
1、 避免复感外邪
气候潮湿及气温骤变,能加重患者的关节酸痛,生活于干燥、气候相对恒定的气候环境中最为有利;平日需注意保暖,避免受风寒及风吹雨淋;防止出汗过多而感受风寒。
2、 起居、活动与锻炼
中医强调人与自然的统一性,主张生活起居要适应四时季节的变化,适当的体力劳动及活动特别是在治疗的同时辅以腰部功能锻炼对早期患者尤为必要,对防止病变粘连、脊柱强直及肌肉萎缩等方面,有一定的作用。
3、 注意饮食宜忌
忌吃生冷饮食,应多吃营养丰富的食物,如牛肉、羊肉、鸡肉等。亦可捋黄芪、熟地、当归、枸杞子等药与肉等食物同煮来作为食疗(吃肉喝汤)等等。
4、 情绪愉快乐观
乐观愉快的情绪是维持身体健康的必要条件之一,对于慢性病患者的影响尤为明显。古人甚至提出:"善医者先医其心,而后医其身",强调了精神治疗的重要性。中医认为,"思虑伤脾",终日为病痛而忧心重重,会损伤脾胃而影响其消化、吸收功能,并可导致"心神失养"而出现失眠、多梦等症候,影响休息,均不利于患者的康复。有战胜疾病的信心和决心;培养多方面的兴趣爱好;参加一些力所能及、病情许可的工作或社会活动等等都是使情绪保持乐观愉快的有效方法。
法律分析:政策规定:
救治对象和救治补贴标准
(一)救治对象。对贫困县扶贫部门确认的贫困强直患者,且持久达到使用生物制剂规范治疗标准的,开展医疗救治,应治尽治。
(二)救治补贴标准。对救治对象使用《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范围内国产生物制剂“注射用重组人型肿瘤坏死因子受体-抗体融合蛋白”的药品费用(包括注射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已有政策报销之后的个人自付部分,由专项医疗救治资金提供补贴,上限为所使用生物制剂药品费用的20%。救治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实现精准扶贫。按照精准识别、精准治疗和精准脱贫要求,对确认的贫困强直患者,实行“科学检查、规范治疗、补贴救治”。
(二)坚持政策联动,形成保障合力。建立强直健康扶贫工程专项医疗救治资金,专门用于对贫困强直患者救治,并与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制度衔接,发挥协同互补作用,形成保障合力。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救治对象、实施补贴医疗救治、核定救治金额。
法律依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第二条 社会救助制度坚持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社会救助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社会救助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的原则。
第三条 国务院民政部门统筹全国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国务院民政、应急管理、卫生健康、教育、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相应的社会救助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应急管理、卫生健康、教育、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相应的社会救助管理工作。
前两款所列行政部门统称社会救助管理部门。
第四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有关社会救助的申请受理、调查审核,具体工作由社会救助经办机构或者经办人员承担。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有关社会救助工作。
法律分析:强直性脊柱炎在医保报销的范围内。医保报销比例及范围:1、门、急诊医疗费用:在职职工年度内(1月1日-12月31日)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累计超过2000元以上部分。2、结算比例:合同期内派遣人员2000元以上部分报销50%,个人自付50%;在一个年度内累计支付派遣人员门、急诊报销最高数额为2万元。3、参保人员要妥善保管好在定点医院就诊的门诊医疗单据(含大额以下部分的收据、处方底方等),作为医疗费用报销凭证。4、三种特殊病的门诊就医:参保人员患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需在门诊就医时,由参保人就医的二、三级定点医院开据“疾病诊断证明”。并填写《医疗保险特殊病种申报审批表》,报区医保中心审批备案。这三种特殊病的门诊就医及取药仅限在批准就诊的定点医院,不能到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发生的医疗费符合门诊特殊病规定范围的,参照住院进行结算。5、住院医疗:医保缴够20年,才能享受退休后的医保报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2018年慢性病救助政策如下:
起付标准:
(1)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起慢性病付标准为200元。定点专科医院中的一级医院慢性病起付标准为200元,二级医院起慢性病付标准为400元。在起付标准以上、门诊慢性病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按比例报销,门诊统筹基金支付50%。
(2)患有两种或两种以上门诊慢性病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确定年支付限额,在此基础上每人每年支付限额增加200元。
(3)门诊慢性病患者住院期间不能同时享受门诊医疗待遇,核算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时,门诊医疗费用与住院医疗费用合并计算。
(4)门诊特殊疾病医疗待遇按住院标准执行,一个参保年度内只计算一次起付线,起付标准按照就诊医院级别标准执行。
慢性病补助对象:
包括包括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的参保人;灵活就业的个体参保人均可享受慢性病补助。
慢性病补助标准2018年慢性病补助标准
类型病种补助标准
在职职工退休(职)人员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及70岁以上退休人员
Ⅰ类1、高血压Ⅱ期、高血压Ⅲ期起付标准:1200元起付标准:1000元起付标准:800元2、冠心病(心绞痛、心肌梗塞)补助比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70%
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60%
最高补助限额:2000元补助比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85%
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75%
最高补助限额:3000元补助比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95%
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85%
最高补助限额:3500元
3、糖尿病Ⅰ型、糖尿病Ⅱ型
4、慢性乙型肝炎、慢性丁型肝炎
5、慢性丙型肝炎
6、肝硬化失代偿
7、脑梗塞、脑出血、蛛网膜下腔出血恢复期及后遗症期
8、帕金森病、帕金森氏综合症
9、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肺心病
10、支气管哮喘
11、活动性肺结核
12、慢性肾炎、慢性肾功能不全(非透析治疗)
13、类风湿性关节炎
14、强直性脊柱炎
15、硬皮病/系统性硬化症
16、白塞氏病
17、血友病
18、重症肌无力
19、多发性硬化
20、自身免疫性肝炎
21、真性红细胞增多症
22、多发性肌炎/皮肌炎
23、原发性血小板增多症
Ⅱ类24、系统性红斑狼疮起付标准和补助比例同上,但最高补助限额为10000元起付标准和补助比例同上,但最高补助限额为10000元起付标准和补助比例同上,但最高补助限额为10000元25、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
26、颅内良性肿瘤
同时患有两种及两种(以序号病种为准)以上慢性病起付标准和补助比例同上,在原最高补助限额基础上增加1000元
扩展资料:
慢性病补助报销办理流程:
办理程序:凭区(县)级以上(含区级)定点医疗机构的检查、化验报告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资料,向农医部门提出申请,填写门诊大病(慢性病)审批表,办理相关手续。
经审核同意后,核准纳入统筹基金补偿范围。有效期为一年,来年需重新申请审批。
消费者也可用住院病历的复印件(住院首页等)、门诊病历、抢救病历的复印件及诊断证明书复印件前往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办理时,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认真填写门诊慢性病补助申请鉴定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公司社保部公章;
2、提供以上资料均为二级以上医院近两年的医疗资料;
3、每年1、4、7、10月的1-5号收受门诊慢性病补助申报资料,其余时间不受理申请业务;
4、住院诊断证明书的第一诊断必须是本人所申请慢性病的病种。
需要准备的申报材料:
医院诊断证明书(需注明有上述至少一项并发症)及相关病历,医院检查报告单(以上材料由医院出具)
户口本,身份证,新农合医疗证及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2张(以上材料由本人出具)
一、农村合作医疗能报销的费用
1、床位费(乡镇卫生院最高12元/天,市级及市级以上医疗机构最高15元/天);
2、药品费(药品使用范围执行省规定的药物目录);
3、检查费(检查、化验等,限额600元);
4、治疗费(300元以内按实结算,300元以上部分按50%纳入报销范围);
5、手术费(按规定收费标准执行);
6、输血费(手术或抢救,每次住院最高限额500元);
7、材料费(每次住院最高限额2000元);
 8、各种肿瘤患者的放、化疗及肾功能衰竭需要透析的门诊费用,视同住院费用进行补偿。
特别注意:
1、剔除不可报销费用后,可报费用根据就诊医疗机构级别的不同相应打折:市乡镇卫生院100%,本市市级医院90%,市外80%,无转诊证明60%。
2、折后费用实行分段按比例结算:4000元以内报销45%;4001-8000元报销55%;8001-12000元报销65%;12001-20000元报销 75%;20000元以上报销80%。每人每年最高补偿金额不超过3万元。
参考资料:
新华网-南昌出台政策 提高门诊特殊慢性病年度支付限额
人民网-朝阳推进慢性病救助等健康扶贫四项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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